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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院大法官说说心里话:如何解开这个结?|每周蒋讲

2015-07-10 蒋勇 天同诉讼圈


上周“蒋讲”,我和大家分享了我在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的演讲,这个“到处都是我们的人”的愿景引起了很多法律人的共鸣,甚至还得到了《人民法院报》的转载。本周三,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座谈会,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向最高院的大法官们说了一些心里话,表达了我对于如何解开法官与律师之间“死磕”症结的具体想法。今天,通过“每周蒋讲”栏目,我也想把这些想法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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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 1分27秒


今天在这里发言,我特别激动,因为我“回娘家”了。15年前我从最高人民法院离职,之后做了律师;15年后再次回到这里,与各位法官和律师探讨我们之间关系的话题,我特别想借这个难得的机会,说说我的一些心里话。

几天前,我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典礼上做了个即兴演讲,题目就叫《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这篇演讲后来被整理成文字发表出来,竟然在朋友圈刷屏了。想,这并不是因为演讲本身有多精彩,而是因为它说出了法律人对于我们这些人之间关系的不满意。

今天,我想以一个曾经在法院工作、现在作为律师的身份,谈谈我们这几年在这方面做的一些尝试。希望能作为一个小小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分析。

三年前,我们开始尝试做“天同开放日”活动,每个月在固定时间开放律所办公场地,也开放律所发展经验。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活动竟然陆续吸引来法官报名。

最开始,有一些法官会担心参加律所主办的活动是否合适,在报名之后反复犹豫,甚至最终撤销报名。但慢慢的,随着行业交流的深入,前来参加开放日的法官越来越多。

今年年初,有一位高级法院的法官来参加我们的开放日,他站起来对话,从法官的角度探讨律师应该在法庭上怎么做。现场的律师们一片轰动,掌声热烈。刚好我们的新媒体录制了全程,准备做一档视频节目,我就问他,这个视频能播吗?他欣然应允。

后来这个视频发布了,一天之内的点击量就超过了几万次。视频下的律师评论全都是在为这位法官“点赞”,尽管他的发言其实委婉批评了律师在法庭上一些不够专业的表现。

最近,我们启动了一个法律职业人群培训项目,叫无讼学院,不仅邀请到了法官来给律师讲课,甚至还有法院向我们发出邀请,请律师去给法官讲课。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刚刚过去的这两周,由吉林高院副院长亲自带队的调研组和北京高院的调研组陆续到访天同,就我们在诉讼技术和互联网上的一些实践展开交流。这一系列基于行业发展而展开的互动交流,相关媒体都做了报道,但没有出现任何一句负面评论,全都是在为法官的行动叫好、点赞。

以上种种都让我们相信,律师与法官并非天然对立,也绝对不是要么死磕要么勾兑的非此即彼。我们接受相同的法学教育,拥有相同的知识背景,理所当然地会渴望交流,渴望共同话语,渴望彼此信任。

但是如果两个群体总以相互防备的姿态相处,像两只刺猬一样各自竖着自己的刺,我们也很难拥抱在一起。这正是律师与法官两个群体“死磕”的症结所在。在我个人看来,要打开这个“结”,可以尝试通过这样四把“钥匙”:

第一把钥匙,是“互相开放”。我们在“开放日”上的尝试已经证明,这样的开放能够吸引不同职业人群进行高质量的理性交流。律所可以这么做,法院也同样可以不定期开放场地,或者走到律师中去做更多交流。在这里,我也隔空向周强院长和各位大法官发出邀请,欢迎参加我们的“开放日”,与律师同行们做一次面对面的交流。

几天前,我看到一位湖南法官写的文章,特别感动。他讲,七年前他到基层法院挂职时,曾经接待过一位死磕派律师的代表。他把这位律师引到他的办公室,和他聊了两个小时。聊完之后,这位律师说:“我理解你了,我认可你的做法。”后来的开庭也就非常顺利。虽然这只是个案,但给了我很好的启示:只要能够互相打开心胸,律师和法官是可以接受和理解对方的。

法院系统目前正在做的“人才开放”(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和“信息开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也都得到了律师们的一致好评,我相信这样的举措继续深入做下去,一定会对两个人群之间关系的调和大有裨益。

第二把钥匙,是“自我约束”。我想大家都很熟悉这样一个生活场景:邻里两个小孩打架,双方的家长一定要首先批评自己的孩子,否则家长的参与不仅不会化解矛盾,反而会激发新的冲突。因此,当律师和法官之间出现矛盾,法院是不是应该加强对法官的约束?当然,律协也应当相应地做出更严厉的要求。

第三把钥匙,是“释放善意”。法院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律师是“在野法曹”,在两者的关系中,法院一定是强势的。为了解开彼此的防备心理,法院理应首先释放出对律师的善意。

比如,很多地方法院已经取消了对律师的安检,给律师以和检察官一样的待遇,受到很多好评,那么最高法院是否可以下发一个通知,要求全国法院都取消对律师的安检呢?今天大家在发言里都提到了邹碧华法官,那么,类似于邹碧华法官主导制定的长宁区法院《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是不是有可能由最高法院颁布?

当然,善意的释放是相互的,全国律协应该在法院做出善意表态后迅速回应,积极响应和倡导律师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

第四把钥匙,是“回应关切”。在“互信”尚未建立的时候,一个具体的事件或案件,就可能引发两个群体之间的误解和猜疑。法院是不是可以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而不是让它自然发酵?

以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为例,律师界普遍认为,这两条严重限制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权利,并且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虽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事情,但舆论的矛头在一定程度上已转移到了法院身上,法院有必要对此作一个正面回应。只有及时、坦诚地站出来,理性的对话才可能发生。

邹碧华法官在世时,我们曾商量,共同推动以“律师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师”为题的全国巡讲,促进法官与律师的互信。这个议题当时已准备报给全国律协,并联合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报》一起来办,但因为他的英年早逝,这件事情没有完成。

我真心希望,可以有更多人和我们一起,把这件事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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